立法會議員證件刪塑膠用料規定
【即時新聞】立法會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修改〈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決議案。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主席崔世平引介決議案時表示,因應第七屆立法通過修改《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並對相關法律重新編號與公佈,現有《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所引用的法律依據亦需相應更新,因此提出修訂決議案,以確保法規一致性。

議員施家倫關注決議案建議沿用過往條文,規定議員證的用料為塑膠。鑒於政府現正推動電子政務,未來議員證未必僅限實體形式,或採用電子形式。建議刪除用料表述以預留空間,具體材質交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立法會主席張永春總結時確認,已通過刪除議員證塑膠用料的內容。決議案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