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法案,從擴大室外禁煙範圍、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妥善規管電子煙、減低煙草包裝宣傳效果的措施、引入科技手段來輔助執法工作五方面加大力度控煙。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新口岸宋玉生公園周邊街道試的“禁煙區域”反應正面,主動前往指定吸煙點的市民由最初20.4%提升至64.4%,商戶支持率由試行前的71.2%上升至85.7%,認為措施令街道更舒適,政府將考慮在關閘廣場和大三巴一帶推行相關措施。

柯嵐引介法案內容指出,法案明確將學校、託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的出入口10米範圍內列為禁煙地點,以保護未成年人和就診者。同時,將在部分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立禁煙區域,並於區內保留指定吸煙點,以平衡公共衛生與吸煙人士的需要,減少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法案建議全面禁止尼古丁、草本煙和水煙壺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並同時禁止其廣告及推廣。禁止範圍亦嚴格延伸至上述產品的組成部分、配件和耗材等。期望透過源頭管理措施,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本地流行,從而保護年青一代的健康。
柯嵐表示,本澳先後於2018年、2022年收緊電子煙管控,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鑑於現行法律未限制個人管有電子煙行為,因此新法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立為期6個月的過渡期,引導市民適應新的規範,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藉此削弱煙草包裝的吸引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為此訂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分的準備時間。法律亦建議允許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遇上危險或緊急的情況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減少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肢體糾紛。同時,這也有助於優化巡查人手配置和工作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

議員李靜儀關注“火車頭”式流動吸煙問題,建議將禁煙範圍擴至口岸、廣場等人流密集地方。

議員李良汪關注前線人員的執法安全及人手配置。

議員何敬麟提出,口含煙不產生煙霧,若以控制尼古丁為目的應設立專門制度,而非在控煙法中全面禁止;此外,參考澳洲實施嚴格的全煙害警示包裝後,對降低吸煙率收效甚微,就本澳在已限制陳列展示前提下耗費資源推行之必要性存疑。
柯嵐回應指出,政府後續擴大禁煙區域主要考量兩大因素,一是區域人流密集成都,二是社會公眾意見集中度,同時也會充分聽取區域管理實體意見,並廣泛收集民意。現階段初步計劃將大三巴一帶、關閘廣場納入下一步禁煙試點範圍。
針對控煙執法將引入隨身攝錄機,柯嵐認為有助減少執法過程中的潛在衝突,保障公眾及監察人員權益。攝錄機僅在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下使用,事前會做好人員培訓及制定指引,並嚴格遵守個資法規定。執法過程中,攝錄機不會全程開啟,啟動時會亮起警示燈,執法人員也會當場明確告知當事人;錄製資料保存7日後依法銷毀,除非司法或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預計引入隨身攝錄機後,整體執法效能提升約30%。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補充稱,本次修法加強規管新興煙草製品,包括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因其含有尼古丁具備成癮性。禁止此類產品主要是針對“入門誘導效應”,避免青少年誤以為危害低或不易成癮,進而養成吸煙習慣。
至於煙草包裝規範,柯嵐表示,主要參考世衛建議,降低煙草對年輕人的吸引力。鑑於捲煙是澳門主流煙草產品,因此優先落實相關規範,同時兼顧業界需求,設18個月過渡期。
法案最終獲32票全票通過。議員黃潔貞、呂綺穎聯合表決聲明指出,受現有法律限制,戶外制定吸煙區不得加裝遮擋設施,只能設置半開放式吸煙間,二手煙依舊容易向外擴散。建議藉今次修法契機放寬相關規定,允許在合適地點興建全封閉式戶外吸煙間,並配套安裝高效空氣淨化設備,減少二手煙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提升控煙措施的可執行性,逐步打造無煙社區。同時建議當局深入研究電子煙違規行為的取證方式與執法權限,並在後續細則討論中制訂清晰規範,確保針對違規持有、使用電子煙的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