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審議《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及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目前V形地總面積大約為3700平方米,具體面積和座標珠澳雙方仍在商討,待完成後上呈國務院確定,最終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該地塊用於澳門輕軌東線項目建設,租賃期至2049年12月19日止,使用期限內不得變更用途,因而將不會建設商業、住宅或旅遊娛樂項目。
澳門東線項目涉及一塊屬於珠海的V型不規則地塊,該地塊有相鄰的陸地和海域兩部分組成,位於澳門關閘口岸東側、澳門北部與珠海分界線之間,如澳門能夠是使用該地塊建設輕軌東線關閘站並連接關閘口岸,可顯著縮短旅客通關的步行距離,並使輕軌東線具備向西延伸至青茂口口岸的條件,也有利於對周邊海域環節進行整體規劃和整治。為此,澳門特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以租賃方式對該地塊依照澳門法律實施管轄。
為支持澳門加快基建設施建設,更好發揮澳門輕軌東線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澳門特區對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議案,作出相應的授權決定。而為了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更好地實現澳門特區對有關陸地和海域的管轄,特區政府經參照以往相關法律的立法經驗,草擬並提出法案。
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用途、租賃方式和續期等事宜已經有清楚明確的規定,因而法案對此不再作重複性規定,只是著眼於細化規定適用澳門法律的內涵,以避免在法律適用層面產生歧義。李靜儀表示,法案條文不多,內容清晰,加上澳門亦有相關的經驗,如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授權澳門對澳大橫琴校區、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澳門也通過相關法律貫徹落實有關的決定,此次立法借鑒了以往立法的成功經驗,委員會認為法案無論在內容還是技術方面均很妥善,無需作出修改,今次法案並沒有修改文本。
根據《決定》,澳門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對該地塊的使用權,租賃期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在該期限內不得變更有關區域的用途。而就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用途,提案人解釋,相關陸地和海域屬於珠海,但國家為支持澳門興建輕軌東線項目而授權澳門實施管轄,因此該區域視同位於澳門以內的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法律。

李靜儀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明確是用於澳門輕軌東線項目建設,使用期限內不得變更用途,因而將不會建設商業、住宅或旅遊娛樂項目。被問及輕軌站能否設商業元素,她解釋,有關地塊用途的基本原則是,興建輕軌東線項目所需要設施,不會超出輕軌興建範圍。
她稱,在審議過程中,委員會關注俗稱V型地塊的面積、具體使用和管理情況。據政府解釋,有關陸地和海域總面積大約為3700多平方米,其中陸地面積1400多平方米,海域面積大約2200多平方米,具體面積及坐標目前珠澳雙方仍在商討,待完成商討後會上呈國務院確定,最後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地籍圖劃定的範圍。至於該地塊的租金方面,特區政府與內地有關方面在商討中。考慮到輕軌東線主要走地底,委員會關注地面或海面能否開展海岸線優化及整治,包括用作綠化和休憩區問題,政府表示需要與內地有權限部門再進一步研究和商討。